1.范圍
本標準對公司安全生產預警系統的建設原則、核心內容及建設過程作出規定。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預警系統的建設,其他行業可參照執行。
2.術語與定義
本標準釆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2.1.公司安全生產預警系統
公司安全生產預警系統是指在全面辨識反映公司安全生產狀態的指標的基礎上,通過風險排查、風險管理等安全方法及工具,提前發現、分析和判斷影響安全生產狀態、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信息,定量化表示公司生產安全狀態,及時發布安全生產預警信息,提醒公司 負責人及全體員工注意,使公司及時、有針對性地釆取預防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發生概率及后果嚴重程度,從而形成具有預警能力的安全生產系統。
2.2.安全生產預警指數
安全生產預警指數是指將反映公司生產及事故特征影響指標,通過數據統計、建模、計算、分析,定量化表示生產安全狀態,反映公司某一時間生產安全狀態的數值。
3.基本要求
3.1.概述
3.1.1公司應結合自身特點,參照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并運行公司安全生產預警系統。
3.1.2公司安全生產預警系統應包括:
——預警指標選擇;
——預警指標量化;
——預警指標權重確定;
——預警模型建立;
——預警指數圖生成;
——預警報告發布;
——預警信息系統建立。
3.2.建立原則
3.2.1公司應結合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風險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等工作,充分發揮安全生產預警系統對安全生產管理決策的支持作用。
3.2.2公司應發動全員參與安全生產預警工作,將安全預警工作與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機結合。
3.2.3公司每年應至少對預警系統的運行情況總結一次,對預警指標的選取以及預警指數模型進行優化,使之更加符合公司的生產安全狀態;當公司預警系統與安全生產實際運行情況出現偏差時,應及時調整預警系統相關指標,并重新調整預警指數模型。
4.預警系統建立
4.1.預警指標選取原則
公司應建立適應于本公司安全生產狀況的預警指標體系,并滿足:
——預警指標應能夠描述和表征出某一段時間公司生產安全各個方面的狀況及變化趨勢,由動態和靜態指標相結合;











發送到領導層、安全預警機構及各相關部門人員。
安全生產預警指數圖應采用曲線圖的方式呈現,直觀表征安全生產現狀及發展趨勢。當超過某一閾值時,圖形可通過信號燈或顯著顏色等及時報警。
系統應自動生成安全生產預警報告部分內容,應包含預警指數圖、專項數據統計表、統計圖形、指標構成、分析描述等,同時對報告分 析描述提供人工錄入的功能。
- 4.問題整改
公司各部門應在收到預警指數圖和預警報告后,及時制定、落實整改措施,完成問題整改,并在系統中及時上報,保證預警系統的閉環管理。
- 記錄
記錄為非永久性記錄,由安全部負責保管原件,保存期限為2年。
- 說明
安全部為本制度的主管和解釋部門,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 附錄
無。